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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美公司代理刘夏(化名)成功通过了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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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2日,刘夏先生申请注册“爱衣买衣 AIIMAII”一商标。

2014年4月12日,中国商标局驳回了刘夏先生的申请。刘夏先生为此感到十分苦恼,等了将近一年不料等到驳回申请的通知。2014年4月24日,刘夏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与广州法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法美公司”)的客服人员取得了联系,将自己遇到的困难和疑惑一一告之。此时距离驳回复审的截止期限只有两天。

法美公司的客服人员第一时间向公司的知识产权顾问反馈了刘夏先生的这一情况。当天,知识顾问小组认真分析了刘夏先生的情况和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建议刘夏先生及时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刘夏先生接受了法美公司专业团队的建议,并将这件事情全权委托给法美公司。法美公司的知识产权顾问仅在三个小时内就准备好了商标复审的所有材料并递交给了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接收了申请复审的材料。

2014年12月10日,商标局下发了《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申请人在第25服装等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爱衣买衣 AIIMAII”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注:

商标复审包括商标异议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撤销商标注册复审共三项。

商标驳回复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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